攪拌站制造供應商
主營:大中小型混凝土攪拌站、混凝土攪拌機、水穩拌合站、移動水泥罐、臥式水泥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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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使用混凝土添加劑僅僅是為了節約水泥,隨著建筑技術的發展,摻用添加劑已經成為改善混凝土性能的主要措施。那么國標有關混凝土添加劑有哪些基本規定呢?
一.添加劑的選擇
1.添加劑的品種應根據工程設計和施工要求選擇,通過試驗及技術經濟比較確定。
2.嚴禁使用對人體產生危害、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添加劑。
3.應檢驗添加劑與水泥的適應性,符合要求方可使用。
4.不同品種外加劑復合使用時,應注意其相容性及對混凝土性能的影響,使用前應進行試驗,滿足要求方可使用。
二.添加劑的摻量
1.外加劑摻量應以膠凝材料總量的百分比表示,或以ml/kg膠凝材料表示。
2.外加劑的摻量應按供貨單位推薦摻量、使用要求、施工條件、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過試驗確定。
3.對含有氯離子、硫酸根等離子的外加劑應符合本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4.處于與水相接觸或潮濕環境中的混凝土,當使用堿活性骨料時,由外加劑帶入的堿含量(以當量氧化鈉計)不宜超過1kg/m3混凝土,混凝土總堿含量尚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三.外加劑的質量控制
1.選用的外加劑應有供貨單位提供的下列技術文件:產品說明書,并應標明產品主要成分;出廠檢驗報告及合格證;摻外加劑混凝土性能檢驗報告。
2.外加劑運到工地(或混凝土攪拌站)應立即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驗,進貨與工程試配時一致,方可入庫、使用。若發現不一致,應停止使用。
3.外加劑應按不同供貨單位、不同品種、不同牌號分別存放,標識應清楚。
4.粉狀外加劑應防止受潮結塊,如有結塊,經性能檢驗合格后應粉碎至全部通過0.63mm篩后方可使用。液體外加劑應放臵陰涼干燥處,防止日曬、受凍、污染、進水或蒸發,如有沉淀等現象,經性能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5.外加劑配料控制系統標識應清楚、計量應準確,計量誤差不應大于外加劑用量的2%。